“斯人”与“是人”之争,有多少人怀疑过自己深以为然的认知,进而敢于承认错误?
从小到大,我们受过的学校教育都不断的告诉我们,对于文字的运用、对于文章的理解,只能有一个标准答案,考试时的分数评判和唯分数选拔,无数次的纠正着自己的其他“错误”认知。
如今,蓦然发现,教材里的标准答案,原来也可以有不同的认识,无论“是人”,还是“斯人”,都曾是正确答案。原来,教材里的标准,并不是唯一的。
叔本华在《人生的智慧》中有这样一句话:大多数人眼中的世界,都是由在少儿和青年时期,脑子中的奇特想象,古怪的念头,和流传的先入为主的观点,共同拼凑成一幅歪曲和伪装了真实世界的幻想。
古人有云,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,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,阅人无数不如名师指路,名师指路不如自己去悟。当在某一个领域越是深入学习,就越会发现,此前自己学过的东西,不断需要更改,甚至颠覆认知。
例如,初学法律者,会认为所谓的法律不同职业者,都是属于统一法律体系下分工不同的法律共同体,但经过实际的司法实践就会发现,所谓的法律共同体,不过就是一个学术概念,远没有法律各个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来得实际。空谈什么法律共同体,注定在现实中四处碰壁。
再如,我们历史课本里学到的历史知识,本都以为就是现实的历史全貌,如果但凡阅读其他的历史题材文章就会发现,几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,都是存在诸多的争议,甚至连人类起源进化过程这样的重大课题,世界上也存在诸多的说法,达尔文的进化论只是学说之一罢了。
有人由此总结出,人掌握的知识越多,越会发现自己的无知,反而是学识浅薄的,往往充满自信。
事件发酵之后,作为专业从事基础教育教材和教育图书的出版社给出的唯一答案,显然也没有获得网友和历代教材的验证。作为业内的专业人士,其不应该针对这样的教材问题,不知道历来存在的混乱情况吧?
是应该仅就本部门教材情况作出说明,还是承认存在此前存在的用法不一的情况呢?坦承此前的混乱用法,有难度吗?
世界上的真相,很多只能自己去追求,哪怕是权威的机构告诉你的,也可能基于各种原因的片面的理解。犹如大多数人一样,有时候虽然知道自己的认识是错误的,但往往基于各种利益关系,而拒不承认自己做错了,因为,承认之前认知错误的代价,是不愿意承受的。
例如,昨天撰文的《无罪辩护案感想:律师提供的,应该包括社会规则,而非仅法律规则》所讲的刑事案例,众多的办案机关和人员,在被告人拒不认罪、辩护律师三番五次质疑的情况下,不可能没有发现,此前的办案过程存在诸多的程序违法问题、证据链模糊的问题,但还是一味的坚持案件程序的推进,直到辩护律师利用社会规则里推进法院的力挽狂澜。
无罪结果的作出,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11个月,意味着,此前的办案机关需要面临着国家赔偿,办案人员需要面临着责任追究。早知结果如此,为何不在自己办案阶段承认法律认知错误,尽量减少被告人羁押期限,进而是减轻自己责任负担呢?
“斯人”与“是人”的争议虽小,但如果深思一番的话,会给我们很多的启示:任何时候,要努力去做一个独立思考的人,即便是面对此前自己深以为然的事务,也要不放弃质疑的精神,因为,真相、真知,都是经得起质疑的;要勇于承认自己的无知,面对自己错误的认知时,及早纠正,才能将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小。
叔本华曾经说过,人生经验的首要任务,就是要摆脱那些在我们青春期扎根头脑的幻想和虚假概念,一个成熟的人,会慢慢从自己生活里发现,这个世界与他儿时和青年时期所看到的迥然有别。
不光是要改变儿时和青年事的看法,世界万物,本就是没有一成不变的,唯有具有辩证的思维和质疑的精神,才会在不断变化的世界和深入的理解中,正确的待人处事,把握正确的人生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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